一、男性強奸男性是犯罪嗎?
男性強奸男性也是犯罪,雖然不屬于強奸罪,但也是對男性事實上的強奸行為,自從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對《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進行修改后,強制猥褻罪的侵害客體從“婦女”擴大到了能夠包括男性的“他人”,因此強奸男性可以在我國現行刑法中定性為“猥褻”,所以也是會構成刑事犯罪的。
二、猥褻罪和強奸罪的區別
1、猥褻罪只指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制侮辱婦女的行為。
《刑法》第237條第1款、第2款的規定,犯本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犯罪的客體(原告)是未成年人的,或者犯罪主體(被告)是主觀直接故意的,再者是在聚眾或公共場所當眾犯本罪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2、強奸罪與通奸行為
在男女發生性行為前,既不違背婦女意志,又無勉強女方變范的行為,雙方從內心到外部表現形式完全自愿,屬典型的通奸行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為保住自己的臉面而告男方強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強奸,均不能定強奸罪。
3、對“半推半就”的奸淫行為的認定
所謂半推半就,是指行為人與婦女發生性行為時,該婦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現,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現。應當全面審查男女雙方的關系怎樣,性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環境條件如何,行奸后婦女的態度如何,該婦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風情況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則屬假推真就,不能視為違背婦女意志而以該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應認定為違背婦女意志,應當以強奸罪論處。
綜上,對于強奸的行為很多人會默認為是刑法上的強奸罪名,但是又因為強奸中的主體一般是男性針對女性,所以如果是男性強奸男性就只能通過猥褻罪的罪名來給加害人定罪和處罰,但可以肯定的是這種強奸猥褻的行為必然也是一種侵害他人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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