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誣告重婚應該怎么辦?
我國《民法》和《刑法》均對誣告陷害等行為的責任和處罰作出了相關規定,如果后果尚不嚴重,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要求被告(誣告人)承擔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如果后果嚴重,例如被誣告的人因此被公安機關采取拘留等措施甚至被逮捕的,則誣告人將涉嫌犯罪,應承擔刑事責任,此外,這種情況下,有關執法機關,例如公安局、監察院等,還有可能承擔國家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作虛假告發,意圖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為。
誣告陷害他人,必須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為目的而捏造事實誣告的,如以敗壞他人名譽、阻止他人得到某種獎勵或者提升等為目的而誣告他人有違法或不道德行為的,不構成本罪。
擴展資料:
構成誣告陷害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捏造的事實必須是他人的犯罪事實,如果捏造的事實不是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則不構成本罪;
(2)不僅捏造了他人的犯罪事實,而且將捏造的犯罪事實向有關機關進行了告發;
(3)誣告陷害的行為必須是明確的對象;
(4)誣告陷害情節嚴重的,這里所規定的"情節嚴重",主要是指捏造的犯罪事實情節嚴重,誣陷手段惡劣,或者社會影響惡劣等。只要誣告陷害的行為符合以上條件,不論被誣陷人是否受到刑事處罰,都不影響本罪成立。
誣告行為在現實生活中也是存在的,但是構成該罪要求行為人主觀上認為并沒有存在的事實,而是故意捏造的犯罪事實,并且有向相關機關報案,機關受理的條件,如果都滿足,行為人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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