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需要材料有哪些
離婚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應當按照訴訟請求內容提供以下必要材料:
1、婚姻關系的證明;
2、婚后感情、離婚原因的事實或證據。如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供下落不明的時間、情況的證明;
3、子女情況的證明,即:子女姓名、性別、出身年月、生活狀況等,婚生、非婚生繼子女或養子女的說明和有關證明;
4、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即財產性質,來源、發票、清單及憑證,有儲蓄的,應提供數額、帳號、戶名、存入日期、種類、銀行存折持有人等證明材料,或能起證明作用的其他有關材料。如財產已被轉移,應作說明和提出證據,包括原、被告的經濟狀況及其證明;
5、現役軍人提出離婚的,還應有其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股權轉讓協議與增資協議區別
2021-03-17喪葬費、死亡撫恤金能否作為遺產繼承
2021-02-14離婚后孩子的探視權法律規定
2020-11-25現在孩子輔導可以要求前夫增加撫養費嗎
2021-02-16第二次起訴離婚訴狀
2020-12-14起訴離婚起訴書誰給寫更為合適
2021-02-27補充協議書怎么寫
2021-02-24雙重除斥期間以哪個為準
2020-12-19交通肇事逃逸的保險公司怎么理賠
2021-02-01怎樣解決保險公司實際償付能力低于規定標準的問題
2021-03-14對保險合同條款有爭議要如何處理
2021-02-28高空拋物砸破天窗保險公司賠嗎
2020-12-31太平洋保險交滿能解除合同嗎
2021-03-10保險合同中的格式條款有效嗎
2020-11-10保單是否可以轉讓,轉讓保單需要經過保險人的同意嗎
2021-01-14保險代理人的含義是什么
2020-11-10保險代理人的業務范圍
2021-03-23賠款準備金 ClaimReserve
2020-11-28拆遷時土地出讓與劃撥有區別嗎
2021-01-24土地出讓能設置條件嗎
202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