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中止后被害人仍死亡的認定為犯罪中止嗎?
若是犯罪中止后,有積極有效的阻止犯罪結果的發生,那么可以認定為犯罪中止。但是犯罪中止后被害人仍然死亡,沒有積極有效的行為組織結果發生,放任結果發生的,不構成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的認定標準是:
(一) 行為人主觀上具有中止犯罪的決意。
(二)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中止犯罪的行為。
第一,中止行為是停止犯罪的行為,是使正在進行的犯罪中斷的行為。
第二,中止行為既可以作為的形式實施,也可以不作為的形式實施。
第三,中止行為以不發生犯罪結果為成立條件,但這種結果,是行為人主觀追求的和行為所必然導致的結果。
(三)犯罪中止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而不能發生在犯罪過程之外。
這里的犯罪過程,包括預備犯罪的過程、實行犯罪的過程與犯罪結果發生的過程。不在這些過程之內實施的行為,不屬于犯罪中止行為。
(四)犯罪中止必須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結果。
二、犯罪嫌疑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1、犯故意傷害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不是說在被害人已經死完了的情況下就一定不能構成犯罪中止了,關鍵要看犯罪嫌疑人在實施犯罪的整個過程中到底有沒有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比如說是把受害者送到醫院以后,受害人搶救無效死亡的,也可能會按照犯罪中止處理。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區別有哪些
非法拘禁罪共同犯罪中止如何認定?
危險犯犯罪中止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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