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追訴期限的方法是怎么規定的
《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如果自己的最高刑在三年左右的話,那么這個追溯時間是不得經過五年,如果自己是屬于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那么這個可以有15年的有效期限的,如果自己直接被判處無期徒刑的話,那么一般情況下可以是沒有期限的,因為超過20年之后,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核準,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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