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追償權的訴訟時效是多長
擔保追償權是指擔保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之后,享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從擔保追償的定義可以看出,追償權必須是在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之后才能夠行使,如果擔保人并沒有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任何責任,擔保人是不能夠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的。
但是在保證這種擔保方式中,存在一種例外情形,即保證人追償的權優先行使。根據《擔保法》第32條、《企業破產法》第51條的規定,當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的破產案件后,債權人沒有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的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如果保證方式為連帶共同保證的,各保證人作為一個主體申報債權。
擔保人在行使追償權時還應當注意訴訟時效的限制。根據《擔保法解釋》第42條的規定,擔保人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的訴訟時效,自保證人向債權人承擔責任之日起2年內。同時《擔保法解釋》第21條規定,主債務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擔保人享有主債務人的訴訟時效抗辯權;擔保人未主張前述訴訟時效抗辯權的,承擔保證責任后,不得向主債務人行使追償權,除非主債務人同意給付。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一般來說對于這種情況的追訴時效是在兩年之內進行確定的,到時候擔保人可以直接向債務人要錢,對方不給的話,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合法的權益是最正確的選擇,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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