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糾紛的訴訟時效,繼承權糾紛訴訟要提供哪些證據
一、繼承權糾紛的訴訟時效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繼承法》及其相關解釋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釋頒布替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八條的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的訴訟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1、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繼承人無法主張繼承權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訴訟時效處理。
2、繼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內,其遺產繼承權糾紛確在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期間,可按中止訴訟時效處理。
3、繼承人因遺產繼承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時效即為中斷。
4、自繼承開始之日起的第十八年至第二十年期間內,繼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訴訟的權利,應當在繼承開始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內行使,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訴訟。
二、繼承權糾紛訴訟要提供哪些證據
繼承糾紛案件的當事人,應當向法院提供的證據通常包括:
(一)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繼承訴訟時應當提交下列證據:
1、當事人身份證明材料(如:戶口簿、單位或居委會證明);
2、證明當事人是合法繼承人的、應當提交結婚證、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3、當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應當提交監護人的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或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4?、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村委會或公安機關的證明;
(一)如有委托代理人,代理人應當提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書并辦理公正手續。
律師作為代理人的,應當提交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書、律師證及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證明。
(二)證明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法律關系成立的證據如下:
1、證明法定繼承人關系成立的證據: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書。
(2)被繼承人的婚姻、生育和贍養父母及撫養子女狀況的證明材料(在法定繼承人中如有死亡的,應當提交具體死亡事件、死亡證明及其婚姻子女的基本情況)。
(三)繼承人中有人放棄繼承的,應當提供親筆書寫的放棄繼承權書、公證放棄或有關部門證明放棄繼承權的證明書。
1、證明有房產的,應當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2、證明有銀行存款并申請發調查的,應提交銀行帳號;證明有股票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帳號;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3、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繼承權糾紛的訴訟時效,繼承權糾紛訴訟要提供哪些證據”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的訴訟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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