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_____(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
被告:_____(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依法判令原告與被告離婚;
2、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3、兒子由原告撫養,被告一次性支付撫養費_____元給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_____至兒子年滿18周歲止);
4、被告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_____元給原告;
5、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____元給原告。
事實和理由
離婚理由:應詳細敘述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并無和好可能的事實和依據,主要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來說明沒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如有法定離婚情形時(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應特別指出。
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訴訟,請你院依法裁決。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妻子離家出走的離婚起訴書
原告:XX,男,1970年12月24生,漢族,無業,住XXXXX
被告:XXX,女,1972年06月11生,漢族,無業,住XXXXX(現下落不明)
訴訟請求:
(一)判決原告與被告解除婚姻關系;
(二)婚生子由原告撫養;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經人介紹相識,于2002年9月22日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一子姓名XXX,無夫妻共同財產。2005年2月被告與原告因發生爭執,被告趁原告外出打工期間變買家里的財物后連同原告與自已的結婚證一并帶上獨身離家出走,其后原告多次打聽被告下落無果,至今杳無音信。被告與原告的婚生子李*紅一直與原告生活,從小到大一直由原告父母攜養,而被告從未關心和照顧兒子的生活,為有利于兒子的健康成長,應保持現狀,繼續由原告撫養為宜。由于被告人這種遺棄家庭的行為,嚴重的侵害了被告人身心和合法權益,這段婚姻無義再繼續,原告與被告也再無感情可言,故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之規定訴至貴院要求解除婚姻關系,并請求法院從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將婚生子李某判歸原告撫養。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狀人:XX
2008年12月13日
附:1、本狀副本一份
2、結婚證明一份、居民戶口簿復印件、分居二年以上證據材料一份。
異地離婚的離婚訴訟書
原告:(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
訴訟請求
書寫自己要求達到的目的,包括:請求判決離婚,孩子的撫養、撫養費的承擔,對方撫養時探望權的請求,財產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難時請求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方式或數額,對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時請求損害賠償的數額等,如:
一、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婚生兒子/女兒某某由原告撫養,被告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元給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至兒子/女兒年滿18周歲止);
三、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平均分割(/判歸原告所有);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元給原告;
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元給原告。
事實和理由
事實和理由:陳述結婚、子女出生的具體時間,寫明訴訟請求的依據,包括離婚的理由、依據,孩子由誰撫養、撫養費承擔、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據,財產情況、分割理由及依據。
離婚理由:應詳細敘述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并無和好可能的事實和依據,主要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來說明沒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如有法定離婚情形時(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應特別指出。字數根據具體情況酌定,并無限定,但不宜過于繁瑣。
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訴訟,請你院依法裁決。
此致
某某區/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月日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以上所說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雙方均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現在提起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當適用上述第12條的規定,但應當區分兩種情況: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現居住地住滿一年以上,則另一方應當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二是如果一方與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現居住地未滿一年,則應視其沒有經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應向另一方所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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