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妨害作證罪不起訴的規定是什么?
妨害作證罪不起訴的規定是必須符合我們刑事訴訟法當中規定的要件才能夠進行不起訴,具體的不起訴情形包括以下幾種。
(1)法定不起訴:
A、實施的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B、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C、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D、依照刑法規屬于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已告訴又撤回告訴的;
E、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F、其他法律,法令規定的免于刑事處罰的。
(2)酌定不起訴:
A、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處罰情形;
B、在中國領域外犯罪,依中國刑法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在外國已經受過刑事處罰的;
C、嫌疑人又聾又啞,或是盲人犯罪;
D、嫌疑人因防衛過當或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并造成不應有危害而犯罪。
二、審查起訴的步驟和方法:
(一)審閱案件材料
(二)訊問犯罪嫌疑人
(三)聽取被害人意見,
(四)聽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見
(五)補充偵查。
提起公訴的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按照普通程序向人法院提起公訴,應當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訴書、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的復印件或者照片。(應自行補充)
不起訴的種類和條件:法定不起訴:又稱為絕對不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件或者自己偵查終結的案件進行審查后,認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從而作出不將犯罪嫌疑人訴至人民法院審判的一種處理決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不起訴的三種情況之一。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對于坐鎮這種行為是每一個公民的義務,因為他們是有義務揭發相關的犯罪事實,并且提供一定的線索的,如果對于作證進行妨害的話,可能會構成我們刑法當中的妨害作證罪,但是是否起訴由我國檢察機關決定。
妨害作證罪司法解釋是什么?
妨害作證罪的情節嚴重條件
妨害作證罪的犯罪主體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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