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超過訴訟時效能怎樣補救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民法通則》及其相關解釋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釋頒布替換。
從訴訟時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條注明了還款日期,那么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兩年;如果沒有注明還款日期,則表明該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合同,民法通則和合同法對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合同如何履行均有規定。其實,債務履行期限不明確屬于履行期限未屆至的情形,債權人雖然有權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但須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當然,過了兩年“保質期”的借條,訴訟時效喪失的是實體勝訴權,程序上還是可以起訴的。法院受理,但是對方可以以超過訴訟時效為抗辯理由,法院會判原告敗訴。
如何讓借條的兩年訴訟時效中斷并且重新起算呢?對于超過訴訟時效的債務,就要想法讓債務人自愿還款,或者讓債務人與債權人達成還款協議,實在不行的話讓債務人簽收催收通知。
為了避免合法債權超過訴訟時效,這幾個常見的中斷訴訟時效的妙招很管用:
1、保留催討債務的各種證據
2、要求債務人寫出還款計劃
3、要求債務人找擔保人擔保
4、找第三方證明曾催討債務
5、與債務人對賬并簽章確認
6、讓債務人同意履行
7、提起訴訟
上述手段可幫您在訴訟時效快到期時,采取相關自救措施,使訴訟時效中斷,變被動為主動,繼而實現自己的權利。
借款合同主債務的訴訟時效
應適用我國《民法通則》關于普通訴訟時效的規定,期間為2年,對于當事人間約定了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訴點應為該還款之日;未約定還款日期的,從權利人可行使權利之時起算,但從借款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再予以保護。在分期償還的借款,則每一筆有明確履行期限的還款在到期之日即單獨起算該筆借款的訴訟時效。至于主債務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以及延長皆適用《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
關于訴訟時效期間起算點的確認標準,我國立法采用了“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說”,體現在法律條文中即為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但是,對如何理解?“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說”,理論界與實務界分歧卻很大。對于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的問題,即屬其一。對此,有觀點認為,《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由于借貸雙方事先并沒有約定歸還借款的時間,所以訴訟時效應從借款的第二天開始計算,因為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權利人從第二天起即可隨時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若債權人在借款的次日起,在法律規定的兩年訴訟時效期間內未向債務人主張權利,債務人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抗辯的,法院就應駁回債權人的訴訟請求。?
對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其訴訟時效期間的計算,應根據現行法律所規定的基本原則,并結合法理和現實法律生活的實際,科學論證其計算方法的合理可行性,以準確地適用法律,指導司法實踐,保證這類案件的公正處理。筆者認為,對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其訴訟時效期限的計算,仍應從債權人行使請求權并得知其權利受到侵害時起算,只要未超過最長訴訟時效20年即應受到法律保護。
出借人必須時常注意訴訟時效是否已過,因為訴訟時效直接關乎債權人能否順利實現債權,若沒有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訴訟,那么借款很有可能就很難在追回了,其次,保存好借款證據也是十分重要的,否則就算起訴成功也還是沒辦法勝訴。那么在這個問題上如果您還有什么疑惑,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道路交通事故在何方起訴
2021-03-25領導發的色情圖片給員工公司有什么責任
2020-11-27涉外離婚子女撫養問題
2021-02-02行政執法機關能否聘用企業法律顧問
2020-11-15關于夫妻債務問題裁判的新思路
2021-01-06中止探望權申請書怎么寫
2021-01-06央行下發通知2016年4月1日起網銀轉賬將免費
2021-03-22購買期房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2020-11-25國土局有權解決鄰居土地糾紛嗎
2021-02-06為什么集資房五年后才能交易
2021-01-06按揭房辦理房產證流程是怎樣的
2021-03-10工廠噪音粉塵大 近鄰如何維權
2021-01-19何時能變更勞動合同
2021-01-04勞務用工和合同用工是什么意思
2021-03-04如何認定事實勞動關系?
2021-03-05試用期辭職有競業限制嗎
2021-02-10試用期沒有7天不給工資是否合法
2020-12-18勞務關系有哪些法律規定
2021-03-13涉外勞動爭議管轄權歸屬問題解答
2021-01-23壽險的追訴期是兩年嗎
2020-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