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借款的訴訟時效期
1、訴訟時效自借款人第一次主張債權被據開始算起,但最長不能超過借款日起20年。超過20年當然也可以主張,但是債務人就可以以超過最長保護期限為由拒絕履行債務,所以并沒有實際意義。
2、說到舉證的問題。因為借款合同是一個普通債權債務關系,所以適用正常的舉證責任制度,也就是誰主張誰舉證。如果你想證明自己不斷地在主張債權,那么只能是由你來舉證,債務人沒有為此舉證的義務;在實際操作中最簡單又有效的留證方法就是在每次主張債權的時候,如果對方承諾一個還款期限,那么就請對方留個字據這也是合情合理的。如果對方拒絕履行還款義務則你可以據此采取訴訟方式解決。
3、在承諾期限到之日起兩年內,你可以通過再次主張債權來達到訴訟時效中斷的目的,同樣的,不能超過20年的限制。
4、至于借款利率,只要在國家限定的借款利率的上下限之間選擇,法律就予以支持,超出的部分法律不保護,但是債務人愿意履行,法院不強制干預《民法通則》對借款糾紛規定了2年的訴訟時效,但這里所指的2年并不是簡單地從借款日起計算,而是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起計算。同時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如果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應該重新計算。
相關法律法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是否已超過訴訟時效還應視具體情況而定。
綜上所述,在遇到員工借款的但長期不還的情況,用人單位對員工訴訟時效一般從第一次主張債權被拒開始算起,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訴訟最長不能超過借款日起20年。如果您還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購房合同什么時候能拿到
2020-11-10涉外離婚子女撫養問題的解決,孩子撫養費有哪些標準
2021-02-09轉讓專利權的程序是什么
2021-02-03留置時間不能超過多長時間
2020-12-03破產和解程序中生效的要件有哪些
2020-11-27中止探望權申請書怎么寫
2021-01-06侵權行為是什么
2020-12-10法律關于同居的規定有哪些
2020-11-19協議離婚財產分配原則
2020-11-09管轄異議有時間限制嗎
2021-02-10失聯人員如何向公安報案
2021-03-07學生在學校門口打架學校有責任嗎
2021-03-09出資人可以要回房子嗎
2021-03-18勞動爭議的追訴期是幾年
2020-12-19買人壽保險的意義有哪些,如何買人壽保險最劃算
2020-12-20人身保險不予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2020-11-26意外傷害險中的意外傷害是指哪些情況
2020-12-10單獨的航班意外險不包括航班延誤責任
2020-11-21投保前最關心的有哪些事
2021-03-26人身保險合同的特別規定有哪些
2021-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