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特別規定的情形是: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對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蹤的人,對被勞動教養的人和對被監禁的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軍人離婚案件的管轄
1、非軍人對軍人提起離婚訴訟,軍人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雙方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三、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一年的離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一年的離婚,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四、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受理,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轄。
五、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不予受理,應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六、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的離婚案件,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
國外一方向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七、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離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八、國內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不予承認的,當事人可到國內原戶籍所在地或婚姻締結地中級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開發商抵押給銀行的房產能賣嗎
2021-02-19電梯發生安全事故應該找誰負責
2021-02-02企業破產法司法解釋三有什么內容
2020-11-28貪污罪能否辦理取保候審
2020-12-22取保候審多年后是否追訴
2021-01-06強制執行公證
2020-12-24退休工資的老人是否能要贍養費
2020-11-30治安處罰規定的責任年齡限制
2021-03-15交通事故打官司流程
2021-03-21怎樣補辦單位解除合同
2020-11-07訴訟期間涉案房產是否可以抵押
2021-03-23勞務分包合同是否需要約定保證金
2020-11-14行政訴訟超過半年沒有結案怎么辦
2021-01-03房屋中介合同有何法律效力
2021-01-03買二手房中介起什么作用
2021-03-09競業限制勞動者怎么可以解除
2021-02-24連續工作滿十年中連續的理解
2021-02-17企業勞動爭議協商調解規定
2020-12-19被保險人精神失常自殺,保險公司能否免責
2021-02-17觸發保險公司免責條款會怎么樣
202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