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熟睡身邊偷走算扒竊么?
熟睡身邊偷走算扒竊,因為我們國家法律當中,對于扒竊的定義指的就是通過秘密的手段竊取他人隨身都攜帶的一些財物。《刑法修正案(八)》將《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修改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般盜竊行為要求盜竊金額在1000元以上。
二、盜竊與扒竊的區別是什么?
1、盜竊是指以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扒竊是指以秘密手段竊取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的行為。
2、盜竊是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的總稱。扒竊只是盜竊的一種手段或者一種形式。盜竊的含義中包含扒竊,也就是兩者是從屬關系。
3、相較其他類型的盜竊,扒竊是對他人緊密占有財物的竊取,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大,而盜竊的其他類型相對而言社會危害性較小。
4、扒竊行為具有地點性特征,即發生的地點是車站、碼頭、廣場、集貿市場等公共場所或公共汽車等公共交通工具。而盜竊不一定具備這一特性。
5、”扒竊”不是法律用語,一般用來指流動的或在交通工具上盜竊的行為。“盜竊”是法律用語,我國刑法及治安管理處罰法上用的都是這個詞。
三、盜竊罪故意的內容是什么?
(1)行為人明確地意識到其盜竊行為的對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財物。行為人只要依據一般的認識能力和社會常識,推知該物為他人所有或占有即可。至于財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是誰,并不要求行為人有明確、具體的預見或認識。如果行為人過失地將他人的財物誤認為是自己的財物取走,在發現之后予以返還的,由于缺少故意的內容和非法占有的意圖,不成立盜竊罪。
(2)對盜竊后果的預見。如進入銀行偷保險柜,就意圖盜竊數額巨大或特別巨大的財物。進入博物館就意圖偷文物。這樣的犯意,表明了盜竊犯意圖給社會造成危害的大小,也就表明了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根據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解釋》規定:“盜竊未遂,情節嚴重的,如數額較大的財物或者國家珍貴文物等為盜竊目標的,應當定罪處罰。”
在日常生活當中,對于我們國家的盜竊行為,他在刑法修正案會做出一個明確的修改,主要是在扒竊這個行為當中會做出具體解釋也就是明確了哪些是屬于扒竊的行為,以及扒竊他具體的量刑標準和立案標準等,扒竊并不需要達到數額較大即可立案。
刑法中規定的扒竊屬什么?
扒竊案辯護詞一般包括哪些內容
扒竊罪量刑標準我國有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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