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勞動法的制定使勞動者的勞動權益得到了基本的保障,在勞動法中,對勞動者的工作時間規定是每月平均21.75天,即22天左右,但有些員工新入職的時間可能會在月中或月末,不滿22天,公司可能會安排員工在周末加班以抵充工作時間。那員工第一個月入職不滿22天扣加班不違法嗎?律霸小編針對這個問題整理了以下內容,相信會幫助到您。
一、第一個月入職不滿22天扣加班不違法嗎?
勞動法規定每月平均工作時間為21.75天約等于22天,不足22天的,工資按實際天數計算,如果不足22天,可以以加班時間作為抵充,同理,超過22天的也應按加班處理。
公司加班應當按照下面的法律規定及標準支付加班費,若沒有足額支付,則是違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但法定休假日工作不能以調休替代。
二、單位能延長工作時間嗎?
根據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就業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天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如果超過這一限度,就是違法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但是,當出現可能危害國家、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事件時,用人單位可以直接決定延長工作時間,延長幅度根據需要而定,不受限制,并且不需要和工會及就業者協商。這些情況是: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需要緊急處理的,例如地震、洪水、搶險、交通事故等;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必須及時搶修的,例如自來水管道、下水管道、煤氣管道泄露或堵塞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例如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實施辦法》規定的其他情形有: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者營業的;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保修、保養的;為了完成國防緊急生產任務的;為了完成國家下達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的。
勞動者入職如果不滿22天,用人單位安排其周末加班,再將加班時間進行抵充是被允許的,第一個月入職不滿22天扣加班不違法。國家對于勞動者的工作時間有著嚴格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要延長勞動者的勞動時間,每月累積不能超過36個小時,否則就算違法,會受到法律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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