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一些事業單位進行改造,也實行合同制,同職工簽署的是勞動合同。如果單位沒有簽署合同引發糾紛的話,職工可以采取仲裁的方式確認勞動關系。仲裁機構會根據標準做出認定,這是有嚴格要求的。那么事業單位勞動關系認定的標準是什么?下面小編結合有關法律知識給大家講一講。
一、事業單位勞動關系認定的標準是什么?
主要參考以下三個標準: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這三條標準實際包括對“用人單位”、“勞動行為”、“勞動者”三方面的考察。“用人單位”必須是我國勞動法中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等”。而“勞動行為”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具體勞動,并獲得報酬的過程。“勞動者”同樣必須具備合法的資格。
二、確認勞動關系的證據有哪些?
如果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沒有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證據了,以備不時之需。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歸納來說,勞動者就是要注意收集自己的收入憑證、與用人單位有關的身份證明、用人單位的招工材料、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實施管理的證明、其他可以作為旁證的證明。需要特別說明的,用人單位的報銷憑證等、因公傳遞的電子郵件等也屬于有效證據。總之一句話,能證明自己在用人單位工作過的各種東西。
三、確認勞動關系方面用人單位的舉證責任是什么?
用人單位需承擔的舉證責任包括:
1、報酬收入的憑證。如,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等。
2、招聘用工的憑證。如,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等。
3、日常管理的憑證。如,考勤記錄等。
綜上所述,勞動仲裁委員會接到申請后,會按照標準評判。事業單位勞動關系認定的標準主要體現在三方面,要看雙方是否具備勞動主體資格,勞動者是否為單位提供勞動并獲取勞動報酬,勞動者是否接受單位管理等。在舉證責任方面,如果職工存在困難,可以要求單位出具考勤記錄、工資支付憑證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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