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
我夫妻共同開商店已有五年,積累資金70萬元。從去年開始,我們夫妻感情開始破裂,前日我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在此期間,妻子將我們商店的賬戶資金和貨物全部轉移,不知去向。請問我該怎么辦?
律師答復:
如果有確鑿證據證明你妻子在離婚時私自轉移、隱藏共同財產,她所隱藏、轉移的共同財產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在離婚訴訟期間,如果發現妻子有隱藏、轉移共同財產的,應當及時告知受理法院。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非法行醫罪與醫療事故罪的區別是什么
2020-11-29征地拆遷程序是怎樣的
2020-11-26土地劃撥的程序
2020-12-06單方事故能否構成工傷
2020-11-29監察機關調查過程中,被調查人死亡如何處理
2020-11-29有抵押物還能保全其他財產嗎
2020-11-19有限合伙企業的優缺點
2020-12-27欠條修改是否還有法律效力
2020-11-08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是怎樣規定責任的
2021-01-15婚姻自由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2021-02-23訴訟離婚需要找律師嗎
2021-01-30可以注銷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的情形
2021-02-24房屋裝修拒不履行裝修合同怎么辦
2021-03-26拆遷款遺產繼承法院怎么判
2021-02-15勞務關系辭退賠償是什么
2021-02-18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仲裁委員會裁決或不予受理通知,向人民法院起訴,可否將仲裁委員會列為被告?
2020-11-21不激納養老金是否屬勞動爭議
2021-03-04第三責任險處理時注意什么
2020-11-08平安意外險的含義是什么
2021-03-17飛機停飛延誤險賠償標準
2021-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