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莫讓孩子為失敗的感情買單
賈女士與劉先生離婚時約定孩子由賈女士撫養,離婚后賈女士不斷以孩子的名義起訴劉先生要求支付撫養費及提高撫養費數額。后劉先生向法院起訴劉女士要求探視孩子,劉先生稱,之所以后來不付撫養費是因為賈女士一直不履行離婚協議中關于探視權的內容,自離婚后劉先生就沒再見過孩子,如果賈女士能遵守協議讓自己看孩子,撫養費根本不是問題。劉先生還稱,賈女士之所以離婚后還一直拿孩子的撫養費等問題做文章并不是為了錢,而是認為雙方感情破裂、婚姻失敗的原因在劉先生,要撫養費只是為了報復而已。
【法官說法】婚姻的失敗往往是雙方沒有經營好,一般情況下雙方都有責任,即便是一方應承擔較大的甚至是全部的責任,孩子也是無辜的。但因離婚后,雙方從法律上不再具有任何關系,唯一的連接點就是孩子,對婚姻失敗心有不甘的一方往往用孩子做為攻擊對方的法寶,尤其是不讓對方探視,這不僅僅剝奪了對方的探視權,更嚴重的是也剝奪了孩子得到父母雙方基本關愛的權利,這種關愛也是孩子健康成才所必需的。長期見不到父母中的任何一方、得不到父母雙方的關愛將給孩子的心理造成巨大的傷害,十分不利于孩子的成長,剝奪對方的探視權其實是一種為了報復不顧孩子權益的自私行為,讓孩子為失敗的感情和婚姻買單。
二、離婚后何苦為難孩子
王女士與田先生離婚時協議孩子由王女士撫養,但孩子的戶口一直在田先生的戶口簿上(戶主是孩子的奶奶),離婚后,因田先生和其母親一直不提供戶口本,王女士和孩子一直未使用過戶口本。后孩子已到上學年齡,急需戶口本辦理入學等相關事宜,而田先生和其母親一直拒不提供,導致孩子無法上學。王女士認為該行為嚴重侵害了其正常行使孩子的監護權,且該行為也是極不負責任的做法,無奈之下,王女士將孩子的父親和奶奶訴至法院,要求二人提供戶口本給孩子辦理入學。
【法官說法】戶口對于孩子的上學、就醫等至關重要,而戶口的辦理、遷移等均需要出示戶口本,且須有戶主的配合。由于北京教育分布不均,夫妻在離婚時往往將孩子的戶口留在教育資源相對良好的一方所在地,這就需要戶口持有一方的配合。如對方不配合,因為戶籍屬于公安機關的管理行為,對于法院能否直接介入理論上還存在爭議,執行上也存在一定的障礙。但無論如何,從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和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考慮,不撫養方也有配合完成孩子的教育、就醫等基本義務,為孩子的成長提供良好的環境。
三、不要忽略不撫養方的教育義務
李女士和前夫柏某2002年生育一子小柏,2012年離婚時協商小柏歸李女士撫養。不曾想一年多來小柏不聽話、不去上學,還經常摔東西。無奈之下,李女士給小柏轉了學,可小柏反而變本加厲,開始撕壞書本、用剪刀剪壞李女士的衣服、摔李女士的手機,甚至動手打李女士,就連李女士讓小柏寫作業和起床上學都會遭到小柏的毆打,李女士身上和頭上經常有傷,連家都不敢回。李女士稱,自己沒有教育好孩子,孩子變成這樣自己也有責任,自己也承受了精神和肉體的折磨,現在自己經常有病、精神恍惚,不能正常工作和生活。因為小柏打自己,李女士都報過幾次警,也找過居委會和婦聯等部門,但都沒徹底解決問題,萬般無奈的李女士想到前夫柏某有能力管教孩子,小柏還比較聽父親的話,于是請求法院將小柏判給柏某撫養。
【法官說法】現實中,撫養方往往認為自己一人撫養孩子而使孩子無法像別的孩子那樣得到雙方的關愛,為了補償,往往會溺愛孩子。而不撫養一方因為不與孩子居住在一起,即使有短暫的相聚,也會用錢和物質來補償對孩子的關愛,對于孩子的不足之處往往先從自己愧疚的心底予以諒解,從而導致忽視對孩子的教育義務。本案中,小柏隨著年齡的增長,其男子漢的意識也在逐漸增強,此時,需要一個父親的形象來做為成長的榜樣,去學習該怎樣去做一個真正的男子漢。所以,即使是離婚后,也不應忽略不撫養方的教育義務,或者說不能把不撫養方對孩子的義務簡單等同于支付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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