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民宋女士問:
我與丈夫于1996年從開封來鄭州做生意,幾年下來掙了幾十萬元錢。2000年,我因為生孩子將所有的生意都交給他打理,自己在家全心全意帶孩子,沒想到他在外有了第三者,半年前我一氣之下與他離婚。離婚時他說生意賠了,我也沒分到什么財產。離婚后,我發現他一年前背著我在外買了一套商品房,離婚時他隱瞞了這個情況。請問,我還能起訴要求分割這套商品房嗎?
答:你說的這種情況,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分割。《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財產時可以少分或不分。另一方發現對方有上述行為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你前夫在你倆離婚時隱瞞了你們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購置的房產,你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應注意的是,你提起請求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你發現之次日起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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