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的前提:必須是雙方領有結婚證或者已構成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未按婚姻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
男方不得起訴的情形: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上述規定不予受理。
離婚起訴訴訟費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依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依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根據這一規定訴訟費有兩類:一是案件受理費,就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時征收當事人應當交納的費用;二是其他訴訟費用,就是在訴訟中應當由當事人支付的費用。
案件受理費包括兩種:
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是指當事人因人身權利或其他人身非財產關系發生爭議提起訴訟案件交納費用。離婚案件就屬非財產案件。
2.財產案件受理費,是指當事人因財產而引起爭議提起訴訟的案件交納的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訴訟收費辦法(試行)》第五條規定,離婚案件受理費,每件交納1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的部分按1%交納。當事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依據上述規定交納離婚起訴費。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民營企業和私營企業的差別是什么
2021-02-01結婚六年未辦結婚證算法律婚姻嗎
2021-02-05贈與人可以自由撤銷贈與嗎
2020-12-11職務違法一般怎么處理
2020-11-20動物園動物因游客挑逗咬人誰負責
2021-01-27未支付經濟補償與加付賠償金要如何適用
2020-12-05勞動仲裁的時效怎么規定
2020-12-22就一個財產是否可以投保多份保險
2021-01-17妻子代簽的名這份人身保險合同有效嗎?
2021-03-07意外死亡賠償協議書要注意哪些方面
2020-12-12保單現金價值指的是什么意思
2020-11-13重復保險的對象
2021-01-01車的保險進項可以抵扣嗎
2021-01-04買了三責和不計免賠,出事故保險公司全賠嗎
2021-03-25公路貨運保險合同爭議案代理詞
2021-03-21林地承包經營權可以繼承嗎
2021-02-16土地轉讓需要經過哪些步驟
2021-03-20農村拆遷補償是如何規定的
2020-12-02在房屋拆遷補償中貨幣補償怎么計算
2020-12-26在征地拆遷的過程中哪些是戶口賠償
20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