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產繼承的時效如何計算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3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繼承權訴訟時效期限應當從繼承人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這就是說,繼承人一旦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保護,并且在知道自己權利被侵犯之日起3年內必須行使,否則就將失去法律的保護。但在出現法定事由時,3年訴訟時效可能被中止、中斷或延長。
還有一種比較常見的情形便是被繼承人死亡后,遺產被其中一個繼承人占著,其他繼承人好幾年都沒有要求分割,這樣是否算過時效呢?這時時效未過,因為繼承開始后,在分割前,遺產為繼承人共有,雖該遺產被其中某一個繼承人獨自管理和使用,且管理人并未表示要拒絕其他繼承人對遺產的繼承分割,故在其他繼承人主張分割前,并未產生繼承糾紛,也就不存在訴訟時效的起算問題。
二、遺產繼承從什么時候開始
繼承開始的時間是指繼承人從什么時間開始享有被繼承人的合法所有財產所有權的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條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最高人民法院一九八五年九月十一日發布的《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更進一步明確了繼承開始的時間:
1、繼承從被繼承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時開始。失蹤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決中確定的失蹤人死亡的日期為繼承開始的時間;
2、相互有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后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死亡人輩份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份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人,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
如果繼承發生糾紛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起訴到法院由法院判決,但是要注意不要超過訴訟時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張俊楠,遼寧天同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專業畢業,以409分成績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本溪市第一名)持有律師執業證,中級經濟師,基金從業資格證書。工作認真負責,法學理論功底扎實,思維嚴謹周密,工作期間,代理大量重大疑難民商事訴訟案件,為中國信達遼寧分公司、沈陽華晨專用車有限公司、遼陽志誠房地產有限公司、天津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有限公司、龍電集團有限公司、北京交融國際化工有限公司、云南文山高田三七種植有限公司提供訴訟爭議解決服務。還曾作為主要牽頭人承辦某國有企業債務風險化解項目(項目進行中),該項目涉及前期盡調,后期訴訟的全流程風險化解作業,涉及爭議近100億元,已經為客戶挽回了數億元的經濟損失。
醫療糾紛訴訟的訴訟時效怎么確定
2021-01-03環境損害賠償的方式有什么
2021-02-26殘疾賠償金賠償標準是什么
2021-02-11未婚生子會被罰款嗎
2021-01-07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能否撤銷贈與
2020-11-22退役軍人的傷殘撫恤金代領的情形
2021-02-03買賣合同生效后可以取消嗎
2021-03-04行政訴訟不配合法院執行財產會不會坐牢
2021-03-21勞動合同糾紛管轄法院
2020-11-29用人單位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2020-12-31勞務派遣和合同制職工有什么區別
2021-02-04航班延誤險的規定
2021-02-24應該找誰賠付房屋意外受到的損失
2021-03-05保險合同中間人與保險合同輔助人的區別是什么
2020-12-29人身保險的險種具體是指什么
2021-01-06一起保險合同糾紛的評析
2020-11-10保險公司應在多長時間內賠錢
2021-03-17快速理賠是什么意思
2021-03-06保險人可以對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嗎
2021-03-01我國現有的幾種住房保險形式
202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