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1:第一次起訴離婚失敗或者經(jīng)過調(diào)解和好之后,如果反悔還能夠提起離婚訴訟嗎?
分析:可以,但是一般情況下,原告要忍受六個月的時間。也就是說在原來的判決生效之后或者和好撤訴不滿六個月的期間,沒有新的情況、新的理由的話,原告以完全相同的理由起訴離婚,法院是不受理的。
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有一個原則——“一事不再理”。也就是說,一般的民事案件(排除離婚案件)在敗訴之后,在上訴期間沒有提出上訴,判決就生效了。判決生效之后,當事人就不能夠再依據(jù)同一事實,同一理由再向法院提起訴訟,只能申請再審。但是婚姻案件是一個例外,比如說,一方起訴離婚,法院沒有準許,經(jīng)過上訴期,判決生效,并不代表當事人就不能在起訴離婚了,事實上,經(jīng)過六個月,當事人就可以再次起訴。
婚姻關系是對個人非常重要的一種人身關系,所以法律把離婚案件排除“一事不再理”的范圍,目的就是如果當事人實在是要解除婚姻關系,法院就給他們這樣的機會。但是法律給了當事人一個六個月的期限,這六個月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期限,給了當事人一個緩沖的時間段,冷靜地考慮夫妻之間的問題,希望能夠在一段時間內(nèi)緩和夫妻間的關系,從而達到使夫妻和好的目的,但是,如果夫妻感情確實已經(jīng)完全破裂,法律也不勉強,還是給與當事人訴請離婚的機會,可見,法律設置六個月的期限,立法者是有著良苦用心的。
問題2:六個月內(nèi)絕對不能再次提出離婚嗎?
分析:法律規(guī)定的六個月期限不是絕對的,在特殊情況下,原告一方在不滿六個月的時候,也可以再次向法院提出離婚、
法律規(guī)定六個月內(nèi)不準再次提起離婚訴訟并不是絕對的,如果在這六個月內(nèi)發(fā)生新情況,有新理由,則可以不受這個規(guī)定的約束,原告完全有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二次離婚訴訟。
司法實踐中,類似的新情況一般包括實施了有嚴重傷害后果的行為,比如案例中范誠的行為就是非常典型的一個例子,以及被告一方擅自轉(zhuǎn)移夫妻共同財產(chǎn),可能影響另一方的合法權(quán)益等,如果不盡快進行離婚訴訟,那么后果可能對另一方非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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