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訴訟離婚必須要經過調解嗎
1、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由于其發生在訴訟過程中,所以也叫訴訟內調解。在訴訟過程中進行調解,有利于對當事人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思想指導工作,妥善、慎重地處理離婚案件。而且對調解所達成的協議,當事人一般愿意執行,這不僅有效預防了糾紛的進一步惡化,也減少了法院的執行工作。
2、人民法院在調解時必須堅持自愿、合法的原則。同時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進行,要分清雙方的是非責任。必要時可與當地的基層組織、有關單位密切合作,共同進行說服教育工作,以促進當事人互諒互讓,促成和好或達成離婚協議。
3、調解有三種結果:
(1)調解后雙方當事人和好,原告撤訴,訴訟結束;
(2)雙方當事人達成離婚協議,人民法院按協議制作離婚調解書,調解書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婚姻關系自此解除;
(3)調解無效,應立即進入下一訴訟程序。
4、調解書的效力
訴訟內調解是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并經法院審核后,并簽字或蓋章后,與簽收調解書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送達調解書時,當事人反悔不簽收的,不影響調解書的效力、訴訟外調解是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進行的,當事人達成調解意見并簽收后,又反悔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二、訴訟離婚中調解無效怎么辦
調解無效,應立即進入下一訴訟程序。對于調解無效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作出涉及到離婚與否以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的判決。凡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不得重新起訴離婚,被告則不受上述期間的限制。實踐中,因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而又沒有法定判決離婚的情形時,原告往往需要等待6個月提起第二次的離婚訴訟。
綜上所訴,根據我國在《婚姻法》中的規定,法院在進行離婚判決之前,是必須要進行調解的。若調解和好或調解離婚的話,那么就不用再對案件作出判決了。由此可見,訴訟離婚必須要經過調解程序,一旦調解無效,那么法院應該做出判決。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公司有債務可以向外融資嗎
2021-02-04企業固定資產轉入清理是怎么辦
2021-03-16與擔保法有關的幾個實務問題
2021-02-19把人撞了多久才負刑事責任
2021-03-23電子商務過程中爭議如何解決
2021-02-13婚姻自由原則與婚姻自主權的區別有哪些
2021-03-23轉繼承怎么處理
2020-12-21證據保全去哪申請
2021-03-21清潔工是雇傭關系嗎
2021-02-15老人超市滑倒可以索賠嗎
2021-01-13顧客在超市停車場摔倒誰負責
2020-12-06大學生學校吃壞肚子,學校有責任嗎
2021-02-17把房產證抵押需拿出房產證嗎
2021-02-04實習期工資可以現結嗎
2020-11-13壽險如何理賠,保險金是否可以作為遺產繼承
2021-01-18怎么解決交通事故兩方受傷賠償的問題呢
2020-12-03吳某訴一保險合同糾紛上訴案
2021-01-30哪些問題涉及保單的現金價值
2021-03-06汽車自滑撞死司機保險也得賠
2020-11-11車被撞了對方逃逸理賠多少錢
202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