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十六周歲的人在我國屬于童工,而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是禁止用人單位雇傭童工的,一旦發現單位有違法行為的話,那此時就需要對單位做出相應的處罰。那具體來說雇傭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有哪些處罰呢?律霸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法律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則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對使用童工的行為給予相應的處罰。
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組織應當依法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衛生等行政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給予配合。
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組織應當依法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
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從重處罰。
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介紹一人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
第七條規定,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介紹一人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職業中介機構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并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吊銷其職業介紹許可證。
無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的單位以及未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紹童工就業的,從重處罰。
第九條規定,無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的單位以及未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紹童工就業的,依照本規定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標準加一倍罰款,該非法單位由有關的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取締。
拐騙童工,強迫童工勞動,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規定,拐騙童工,強迫童工勞動,使用童工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使用不滿14周歲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嚴重傷殘的,依照刑法關于拐賣兒童罪、強迫勞動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不滿十六周歲我國是禁止用人單位雇傭的,但在原則之外也是有例外的情況,這就是童星。而要是單位違法雇傭不滿十六周歲的人,那此時就做出相應的處罰。而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不妨直接來電咨詢我們律霸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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