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養殖野生保護動物處罰標準是什么?
非法養殖野生保護動物處罰標準是處5年到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養殖野生動物不構成犯罪的,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處300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沒收野生動物、吊銷馴養繁殖許可證。
二、辦理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證申請人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申請書(村社、鄉鎮或街道簽字蓋章);
2、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3、申請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種源來源證明,包括引種協議書或意向書、有效批準文件、進出口證明書、收容救護處理文書等;
4、證明其對馴養繁殖固定場所具有相應使用權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5、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6、馴養繁殖所需資金來源證明;
7、飼養人員技術能力證明;
8、獸醫資格證復印件;
9、野生動物飼料來源說明材料;
10、從事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總體規劃
養殖野生動物是需要辦理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癥的,即便是辦理了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證,可以養殖的野生動物的品種也必須要符合相關規定,如果沒有辦理證件,自己在養殖野生動物的過程中,又是通過非法捕獵或非法收購的方式進行的,肯定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非法收購、運輸、珍貴野生動物罪是什么
非法收購、運輸瀕危野生動物罪判多久?
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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