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糾紛訴訟時效如何計算
1、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
5、按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是60天,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開始計算。因為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即可解除勞動合同。要證明你已經提交了辭職報告。如果強行走人,而單位可以不認為是解除勞動合同,是曠工。那單位可能反過來,將你除名,而單位從何時除名,單位可以自行掌握。因為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即可解除勞動合同。取得證據的方法可以是讓單位領導簽收你的辭職報告,或者找見證人,或者掛號郵寄等等。如果單位沒有在你解除勞動合同后60日內提起仲裁索要違約金,那單位今后再追究你的違約責任,恐怕就過了時效了。當然可以向單位要求轉移檔案,這個不受時效限制,當然你也可以在快到60日前申請仲裁。
在發生勞動合同糾紛時,一定要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訴訟,才能得到公證的結果。在訴訟時也要注意時效問題。如果有其他相關問題想要了解,歡迎咨詢律霸網的免費法律咨詢,可以幫助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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