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人捕獵野生動物犯法嗎?
捕獵野生動物是犯法行為,《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一)》
第六十六條[非法狩獵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違反狩獵法規(guī),在禁獵區(qū)、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非法狩獵野生動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在禁獵區(qū)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獵的;
(三)在禁獵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獵的;
(四)其他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346條 單位犯本節(jié)第三百三十八條至第三百四十五條規(guī)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jié)各該條的規(guī)定處罰。
二、捕獵野生動物只有口供可以定罪嗎?
不可以,《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充分確實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野生動物并不見得必須是一些瀕危的動植物,而且通過這次疫情,目前國家也已經緊急修改了關于野生動物方面的法律制度,如果大家在日常生活當中都能夠杜絕食用野生動物,自然也就不會有這么瘋狂的獵捕野生動物的犯罪行為了。
非法收購、運輸、珍貴野生動物罪是什么
非法收購、運輸瀕危野生動物罪判多久?
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是什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醉駕致人死亡處罰
2020-11-12房屋質量有問題該如何
2021-01-23人民法院副院長如何產生
2020-11-26工作時猝死怎么賠償
2020-12-26專利初步審查包括哪些內容
2021-01-14傷殘評定人有哪些義務和權利呢
2021-03-13涉外民事訴訟中的涉外因素是指什么
2021-01-20強制執(zhí)行申請能否裁定不予受理
2021-02-21交通肇事死亡逃逸的認定
2020-12-29采購合同模板是什么
2021-01-03非法侵入住宅罪立案標準和犯罪構成
2020-12-14解除合同的方式有哪些,合同法定解除的種類有哪些
2021-02-18變更公司名稱有什么程序
2021-01-17勞務作業(yè)承包關系和雇傭關系的區(qū)別
2021-02-09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
2020-11-18合同到期不給離職證明怎么辦
2020-12-29交通事故肇事者賠償后保險公司是否適用損害填補原則
2021-03-04胡某訴某起保險合同糾紛上訴案
2020-11-29保險公司保險騙保如何維權
2020-12-12保險公司是否有追償的權利
2021-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