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同居流產要求男方賠償有法律依據嗎?
在法律上沒有規定同居流產后男方需要賠償女方。《婚姻法》第十二條指出: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二條指出: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處理分析民事審判實務問答》中,問女方同居期間多次懷孕人流等原因影響身體為理由要求男方賠償,法院應否支持?答:以上情形屬于同居造成后果,無合法婚姻為前提,故以上請求無法律依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可以看出,對于同居關系造成的身體受損害的后果,因為不具備合法婚姻,所以法院是不會支持的。當然身體受到損害的,一般總是女方。所以還是奉勸各位女性朋友,一定要自尊自愛自立自強,否則即使受到傷害,沒有法律的保護,也只能落個身心俱疲的下場。
未婚懷孕流產而產生的費用,到底由誰承擔?
我國婚姻法和民法通則都沒有明確的規定。實踐中,有些地方法院從侵權的角度來考慮,認為未婚男方與女方發生性關系,是一種過錯行為,但又考慮到性關系發生系出于雙方自愿,所以女方本人也要承擔部分責任。也有一些法院認為這種問題屬于道德問題,往往會不予受理此類案件。還有的法院把女方流產所產生的費用,視為雙方共同債務處理,判決男女雙方共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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