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
去年,我跟別人打架,結果左腿被打斷了。我要求他賠償醫療費和誤工損失,他也同意支付,并于今年3月份給了我4萬塊錢。但這筆錢離我的損失還差6萬元,他表示再無錢支付了。我打算,如果他再不給錢就上法院告他。別人告訴我,如果要錢就得抓緊,怕過了什么訴訟時效就要不回來了。我想請教律師,什么是訴訟時效?人身受到傷害的訴訟時效有多長?
律師解答: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權利人將失去勝訴權利,即勝訴權利歸于消滅。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
一般情況下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但是,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相關法律可參考:《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五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一百三十八條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婚后債務如何處理
2020-12-19車禍劃分責任要多久拿的到
2021-01-24法院強制執行還調解嗎
2020-11-11法人在公司賬戶銀行開戶就可以直接取錢嗎
2021-02-16撫恤金誰有權領取
2021-01-08合同生效前要約可不可以撤回
2020-12-17未辦理結婚手續的財產問題
2021-03-05延長醫療期后解除合同如何賠償
2021-03-01兼職是否可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書
2020-11-15做了一年多的公司倒閉員工怎么賠償
2020-11-19已經獲得侵權人賠償后,被保險人能否再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
2021-02-22未避讓斑馬線保險公司賠償嗎
2020-11-28如何正確理解保險公司之間的連帶責任問題
2021-01-10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客體是什么意思
2021-01-27土地承包的經營權流轉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2-22國有土地出讓協議范本怎么寫
2021-03-02能依據《土地管理法》認定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出租嗎
2021-02-19土地流轉補償方案的相關內容
2020-11-18拆遷補償款可以強制執行嗎
2021-03-13拆遷還房時,公攤面積太大是否可以拒絕
202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