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過失犯罪保險公司賠嗎?
不賠,保險公司不賠的主要原因有幾點:
第一,帶病投保且沒有告知。這種情況被保險公司查出來,一般就不賠。
第二,職業工種告知不實。投保的時候是一個高風險工種,比如建筑工人,但告訴保險公司是辦公室內勤。這樣的情況,保險公司一般也不賠。
二、法律規定
我國《保險法》規定了投保人的如實告知義務,但同時規定,訂立保險合同時,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并可以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因為實踐中有的投保人對保險公司提供的格式條款的理解不是很準確、充分、所以法律規定保險人必須向投保人說明合同條款的內容,據此可知,保險法中所說的“如實告知”并不是主動告知,如果是因為保險人沒有說明,沒有詢問而未能“如實告知”,保險人應該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并可以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尋味,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相關法律夫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六條 【賠償經濟損失與民事優先原則】由于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并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犯罪分子,同時被判處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先承擔對被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三十條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依照前款原則確定。
合同具有相對性,保險合同也是一樣的,如果投保人沒有按照規定履行自己的告知義務,那么保險公司也可以根據合同的相對性不履行自己對事故進行賠償的義務,所以可以對過失的犯罪所導致的結果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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