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在從事勞動的過程中,有的人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這些人在與用人單位的爭議過程中,經常不能通過勞動法律法規來解決。這給勞動者帶來了不小的損失。但是,概念法律的規定,與正式的勞動關系一樣事實勞動關系受保護。下面小編就為大家總結了相關的法律知識。
一、事實勞動關系受法律保護
勞動者雖然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但是雙方之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同樣受到勞動法律法規的保護,用人單位既要保證勞動者的工資標準,還要依法繳納社保等費用。
二、事實勞動關系的情形
盡管我國相關勞動法律法規并未對事實勞動關系作出十分明確的規定,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7條、第10條第2 款及第11條的等的規定及《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7條,事實勞動關系是受法律保護的。歸納起來,實踐中存在以下三種事實勞動關系:一是用人單位自始就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但期限屆滿后,雙方以口頭形式或者行為表示繼續勞動關系,而沒有續簽書面勞動合同;三是由于雙方的書面勞動合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構成要件或者相關條款規定,致使其成為無效合同,而雙方已依此確立了勞動關系。
由此可以歸納出符合事實勞動關系須具備以下要件:
第一,勞動行為已經發生,即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
第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具有從屬關系,此區別于勞務關系;
第三,其合法性要件上存在一定缺陷,這也是事實勞動關系存在的原因。
三、認定勞動關系的憑證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綜上所述,事實勞動關系受保護是可以肯定的。只是在司法實踐中,事實勞動關系的認定比較困難,勞動者需要舉證相應的證明,否則,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同樣難以得到保障。對于這方面如果還有疑問,請您咨詢律霸的律師們,他們會給您更為詳細的答案。
哪些情形屬于事實勞動關系
怎樣證明員工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如何確認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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