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勞動合同是證明職工同單位之間建立勞動關系最有力的憑證。有些勞動糾紛中,職工以繳納社保來主張雙方已經建立勞動關系,的確,按照規定,單位錄用員工,必須為其繳納社會保險,這是國家強制規定的。那么認定勞動關系處社保可以么?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了解下吧。
一、認定勞動關系處社保可以么?
在勞動糾紛中有一種時不時發生的案件類型,就是企業和個人并沒有勞動關系,僅僅只是個人以企業的人員的形式繳納社會保險,后以企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為由要求企業承擔用人單位責任。在企業的角度,之所以發生此類案件是因為某些行業的公司企業因需要一定人數的具備某種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才能申請某個級別的資質證書,或者需要維持一定人數或規模的職業資格的人員才能維持某個級別的資質證書,或者某些公司企業出于顯示規模較大實力雄厚的需要而招來具有某些職業資格的人員掛靠在企業中。基本上是因為這三種需求而發生并不建立用工關系但發生掛靠資質證書關系的情形,并進而發生繳納社會保險關系的情形。
勞動關系的建立關鍵在于是否存在用工關系,雙方是否符合用工主體條件,是否有建立用工關系的主觀意愿,是否有用工關系的客觀表現。否則,就不能認為是勞動關系。繳納社會保險只是一種具體表現,并非雙方就一定存在勞動關系,但也不代表就一定不存在勞動關系,還是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
二、認定勞動關系的三大標準是什么?
主要參考以下三個標準: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三、沒有簽署勞動合同的話,哪些證據可以證明勞動關系?
注意收集以下證據如果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沒有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證據了,以備不時之需。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由此可見,勞動關系的建立并不以是否繳納社保為判斷依據,主要看雙方是否形成了事實上的用工關系。因為有些情況下,職工為了掛靠證件,并不在單位工作,卻在該單位繳納社保,這是目前非常普遍的現象。因此,認定勞動關系處社保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能單憑繳納社保就說明雙方有勞動關系。
勞動者能否同時與多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如何收集證據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
確認勞動關系的依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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