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疫情期間造謠會承擔什么法律后果?
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對疫情進行造謠、傳謠的,依據情節承擔法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進行治療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構成犯罪的,對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疫情期間造謠構成犯罪不認罪可以定罪嗎?
可以的,只有證據就可以定罪。
《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三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本來疫情就已經給社會的正常發展造成了一定的影響,如果這種情況下在肆意造謠,對疫情的防控只能是雪上加霜。當然也希望各位民眾在疫情防控期間,要及時關注政府部門公布的相關信息,其他渠道得到的信息自己也不要隨便亂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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