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我們都知道,勞動關系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勞動合同所成立的關系叫做勞動關系,勞動關系是具有法律效應的,對于勞動關系的確認我國法律是有明確的規定的,那么未滿十六周歲能否確認勞動關系呢?下面律霸小編將為您進行詳細的解答。
一、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條例第三十八條:
第三十八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招用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執行國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的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第六十八條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二、根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第二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以下統稱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
禁止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
第十三條文藝、體育單位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滿16周歲的專業文藝工作者、運動員。用人單位應當保障被招用的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文藝、體育單位招用不滿16周歲的專業文藝工作者、運動員的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文化、體育行政部門制定。
由此可見,未滿十六周歲能否確認勞動關系的相關問題可以得到解決,未滿十六周歲不能算是勞動者,因此不能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未滿十六周歲叫做童工,國家法律明文禁止任何企業或者用人單位招用童工,童工受到國家的法律保護,因此小編建議單位招人是應該嚴格謹慎,避免誤招童工。
如何收集證據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
怎么可以確認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
如何確認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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