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發生勞動糾紛的時候首先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雙方均可就自己的意見進行辯論,其中仲裁申請解除勞動關系可以算是仲裁請求中比較常見的一種。雙方對是否接觸勞動關系無法達成一致的時候可以就雙方的觀點呈遞給仲裁委,由仲裁委裁定是否解除勞動關系。
一、仲裁申請解除勞動關系
申請人:xxx,女,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住xxxxxxx,聯系電話:xxxxx
被申請人:xxxxxx限責任公司
住所地: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董事長 聯系電話:xxxxx
仲裁請求【解除勞動關系仲裁申請書】
1、依法裁決解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事實上的勞動關系。
2、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16200元(9個月×1800元/月)。
3、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在沒簽書面合同期間向申請人支付雙倍工資 14400元(8個月×1800元/月)
4、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從2008年至仲裁期間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從2006年4月起開始在被申請人處上班,從事車工工作,雙方一直未簽訂書面的合同書。截止到2007年1月1日起,被申請人才與申請人簽訂了為期三年的書面的勞動合同。截止到2011年底單位因經營不善,通知部分人員放假,隨時等候消息繼續上班。2012年1月份,被申請人通知我去單位上班,我在單位工作了7個月。后2012年7月份,單位又通知我回家休息,等單位通知后再來上班。【解除勞動關系仲裁申請書】
但截至到目前為止,單位仍未通知申請人繼續上班。另外申請人在2014年5月拿到了養老保險手冊,手冊上表明單位從2008年起就一直未給申請人繳納過保險費用。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從2012年7月份起就一直沒有提供給申請人上班的工作條件,且長期沒有給申請人繳納過社會保險。因此申請人特向貴委提出申請,要求解除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系,請求貴委責令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未簽書面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及2008年到仲裁期間的社會保險費用,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14年10月30日
二、仲裁申請程序
仲裁申請人應當提交書面的仲裁申請,并依照被申請人的數量提交副本。申請書應載明法定內容,包括: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仲裁委員會在受到申請后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不予受理或5日內不作出任何答復的,申請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決定受理的,應當制作受理決定并送達申請人,并在受理后5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在10日內提交答辯書,但是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的仲裁。
結合雙方針對解除勞動關系的答辯,仲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否解除勞動關系。解除勞動關系的仲裁為終局裁決,用人單位或者是勞動者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收到仲裁書的十五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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