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時應提交法院的材料:
起訴狀;結婚證書;身份證;財產清單。
二、規范書寫起訴狀。
向人民法院遞交的起訴狀包括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起訴狀注意寫明原、被告住址及其郵政編碼,以及雙方的聯系電話、手機,以方便法院與當事人聯系。在事實與理由的正文中,只要簡要寫明感情不和的原因和表現形式就可以了,紀實性、記事性的說明不要太多,否則啰里啰嗦,法官看得云山霧罩,適得其反。
三、關于提交財產清單的問題。
離婚案件法院是按爭議財產數額收取費用的,因此,如果沒必要,當事人盡量不要提高財產數額,多交訴訟費用。這是因為起訴后雙方仍有庭外和解進行協議離婚的可能,而一旦撤訴,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只能退一半,這樣交得越多,損失就會越大。
四、關于申請證據、財產保全的問題。
一般情況下,有些特定的證據,如銀行存款情況、股票帳號情況等當事人不能在訴前調查,只能委托法院調查,或申請法院出具調查令調查。為避免對方毀損證據,或轉移資金,因此建議在起訴的同時申請證據保全及財產保全,以求主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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