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與訴訟標的的關系不同
必要的共同訴訟人參加訴訟只存在一個訴訟標的,即原、被告之間發生爭議的民事法律關系。必要的共同訴訟人是該民事法律關系的一方主體,或者享有共同權利,或者承擔共同義務。而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是兩個訴的合并審理,有兩個訴訟標的。有請求權的第三人與本訴訟的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存在共同權利或義務。
2、訴的分離不同
必要的共同訴訟是一種不可分之訴,不論當事人的人數有多少,都不能分開審理。如果起訴或者應訴時有遺漏當事人的情況,只能追加為共同訴訟人,不得另行起訴。而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起的訴訟,盡管與本訴訟有密切聯系,畢竟可以分開。既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可以參加已經開始的本訴,也可以另行起訴。
3、對立方不同
必要的共同訴訟人之間有共同的利害關系。在訴訟中他們只能與對方當事人對立;而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與本訴訟中雙方當事人的利益都是對立的。
4、訴訟地位不同
必要的共同訴訟人可以是原告,也可以是被告;而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只能是原告。
5、參訴時間不同
必要的共同訴訟人可以在起訴的同時參加訴訟,也可以在訴訟程序開始后追加進來;而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只能在本訴訟開始后參加進來。
6、訴訟行為的效力不同
必要的共同訴訟人中的一人的訴訟行為,經共同原告或者共同被告全體承認,才能對全體發生效力,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是獨立行駛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的主體,他的訴訟行為對本訴的雙方當事人不發生效力。
如果您的情況較為復雜,需要進行相關法律咨詢,律霸網將熱忱為您服務。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2020如何遏制私營企業倒閉潮
2020-12-05如何辨別連鎖加盟項目的真假騙局
2021-01-18人防車位和產權車位的區別是什么
2020-11-20分手協議如何寫
2020-12-10標志設計的程序包括什么
2020-12-17判無期徒刑可以探監嗎
2020-12-05級別管轄可以提異議嗎
2021-03-20外公屬于非直系親屬嗎
2020-12-28擔保合同有哪幾種成立方式
2021-02-19超市雇員受傷責任承擔,由誰負責
2021-03-10合同免責條款有哪些
2021-01-13員工調崗后主動辭職有沒有經濟補償金
2020-12-30飛機延誤險可以賠償嗎
2021-03-14飛機延誤4小時有賠償嗎
2021-01-09單位保險要交多少年
2020-11-17保險到期數小時后投保車輛發生火災
2020-11-24出車禍后保險公司不愿理賠怎么辦
2021-03-09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后應怎么辦
2021-02-15申請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2020-11-29重復投保有什么后果
202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