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
你好,律師,我老公要和我離婚,可是我不想和他離婚,而且我還懷了他的孩子,他能和我離婚嗎?哪些情況下丈夫不能起訴離婚?
律師解答:
你老公不能和你離婚。
哪些情況下丈夫不能起訴離婚
懷孕期間,哺乳期六個月內,但是如果女方在此期間有婚內過錯(比如出軌)有證據證明,男方也可以起訴。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男女雙方可以自愿離婚,但是出于保護婦女的角度,我國婚姻法規定了某些情形下丈夫不能提出離婚。而這些情形下,如果妻子提出離婚的,法院將予以受理。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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