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是婚姻締結雙方當事人解除婚姻關系、處理子女撫養(yǎng)權及分割財產(chǎn)和處理債權債務的訴訟,離婚訴訟案件從程序上要求當事人只能是締結婚姻的雙方當事人,任何第三者都不能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參加訴訟。離婚訴訟中涉及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因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符合訴的要素,可獨立構成另一訴訟,不宜與離婚訴訟合并審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chǎn)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二十條規(guī)定的精神,對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問題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起訴,或者中止離婚訴訟,而不應將其他家庭成員追加為離婚訴訟的共同訴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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