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社會性質犯罪與有組織犯罪的區別是什么?
(1)在組織結構上,惡勢力犯罪群體的組織結構相對松散,沒有嚴格的組織紀律,除組織者和指揮者外,其他成員多數不固定,且組織者和指揮者又是犯罪的直接實施者。而有組織犯罪的結構嚴密,有領導層、中間層和行動層之分,有嚴明的紀律。領導層一般不直接實施犯罪。
(2)在犯罪目的方面,惡勢力犯罪群體實施違法犯罪的目的具有多樣性特征,不以謀求非法利益為主要追求目標;而有組織犯罪的目的主要是追求非法利益,也有些是基于其他目的(如恐怖組織基于政治目的)。
(3)在客觀行為方面,惡勢力違法犯罪群體的活動具有公開性和一定盲動性,體現了惡勢力的暴霸性,一般不以隱蔽形式實施違法行為和擾亂社會秩序犯罪活動,破壞社會管理秩序和社會治安,勢力范圍較小。而有組織犯罪為了長期實施犯罪,一般采取秘密作案手段,甚或表現了以合法組織掩蓋下實施犯罪行為的狡詐性,實施多種犯罪的復雜性和選擇性,危害程度的嚴重性,經濟實力和政治勢力范圍的規模性。
二、黑社會性質犯罪的特點
(一)組織結構比較緊密,人數較多,有比較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有較為嚴格的組織紀律;
(二)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
(三)通過賄賂、威脅等手段,引誘、逼迫國家工作人員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活動,或者為其提供非法保護;
(四)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范圍內,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大肆進行敲詐勒索、欺行霸市、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不是所有的有組織犯罪都屬于黑社會性質犯罪,像是部分拐賣兒童案件就屬于有組織犯罪,不過司法實踐中,黑社會性質犯罪的犯罪行為比較多樣性,有組織犯罪的話,要比黑社會性質犯罪復雜的多,打擊黑社會性質犯罪和有組織犯罪對法制建設意義重大。
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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