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依法清算后訴訟主體如何確定
以該企業法人為當事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六十四條?企業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銷前,以該企業法人為當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銷的,以該企業法人的股東、發起人或者出資人為當事人。
二、公司清算有哪些流程
公司清算的流程依據清算的形式而定,如果是解散清算的,需要成立清算小組,制訂清算的方案,通知債權人等的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公司依法清算后訴訟主體如何確定”這一問題進行的解答,可見我國相關法律明確規定,企業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銷前,以該企業法人為當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銷的,以該企業法人的股東、發起人或者出資人為當事人。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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