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實例]
因為性格不合,劉女士和張先生結婚沒幾年就動了離婚的心思,在討論離婚時,孩子未來的教育和撫養問題成了他們討論的重點。
經過商議,他們就子女撫養問題做出了以下約定:為使兩人的精力都放在撫養教育孩子身上,各自再婚后均不得再生育子女,違約者支付對方違約金5萬元。
離婚沒多久,劉女士就再婚了,這次婚姻讓劉女士體會到了家庭的甜蜜。再婚一年后,劉女士與現任丈夫生育一男孩。
張先生得知此消息后,以劉女士違反雙方簽訂的不再生育的約定為由,要求劉女士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其違約金5萬元。張先生的請求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嗎?
[律師點評]
是否生孩子別人無權干涉
生育權是《憲法》規定的公民人身權利,在不違反國家相關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與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與他人的協商行為而受到限制。
張先生與劉女士在離婚協議中約定的禁止生育條款,是對公民生育權的人為限制,違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權的法律規定。因此,劉女士與張先生所簽訂的離婚協議中相關禁止生育的條款是無效的,張先生要求劉女士賠償5萬元的請求無法得到法律支持。
[律師提醒]
現實生活中,有些夫妻在離婚時會作出一些約定,但是卻因為無法律拘束力,所以當對方違反約定時,也難以追究其違約責任。
無效約定一:約定一方或雙方在離婚后一定期限內不得再婚。
婚姻自由權同樣是《憲法》所規定的公民人身權利,不因與他人的協商行為而受到限制,不受他人干涉。離婚協議中約定的限制再婚條款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
無效約定二:夫妻共有房產約定歸子女所有。
夫妻共有房產約定歸子女所有,實為對子女的贈與。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贈與應及時支付,否則贈與人可以隨時撤銷贈與。涉及贈與不動產的,應及時辦理過戶手續。為此,若離婚協議只約定房產日后歸子女卻不及時辦理過戶手續,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后無法取得房屋產權。
無效約定三:約定給子女的撫育費至子女18周歲以后。
撫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但該義務有時間限定,即在子女18周歲以前,父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在子女18周歲以后,若子女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狀況出現,父母的法定義務即告解除。
在子女18周歲以后,父母對子女的幫助屬于自愿行為,沒有法律的強行性制約。此外,根據法律規定,即便是在子女18周歲以內,若父母一方經濟條件有限,生活困難,也可以要求降低撫育費的支付標準。
無效約定四: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繼承權。
繼承權是被繼承人死亡后才開始的權利,法定繼承人的繼承資格只能由被繼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此外,即便是被繼承人以遺囑的形式予以取消某繼承人的繼承資格,但是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公民可以隨時變更自己的遺囑,以死亡前最后所立遺囑為準。因而,夫妻離婚時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繼承權,既違反法律規定,也無實際意義。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2020年多大能領結婚證
2021-02-11債務增資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2020-12-17醫療官司訴訟技巧有哪些
2021-02-21財產保全還需要自己抵押什么嗎
2020-11-28合同債務常見有哪些風險些
2020-12-22放棄去世人的繼承權后有居住權嗎
2021-01-10法律是如何規定勞動合同終止的
2020-11-07產假結束可以辭退嗎
2021-03-03公司勞務分包給個人合法嗎
2020-12-29勞動爭議調解的程序
2021-02-16負債與勞動糾紛如何區分
2021-03-21保險合同的條款形式有哪些
2021-02-13貨車沒有道路運輸證出事故可不可以報保險
2021-02-27二手車買賣遭遇保險“真空地帶”
2021-01-25可以委托醫護人員銷售健康保險產品嗎
2021-01-12開車撞護欄保險怎么賠
2021-02-07保險法釋義 第一百七十三條
2021-03-08保險代理人是指什么意思,主要包含哪些業務范圍
2021-01-24談人身保險業務中定點醫院管理行為的性質-----兼談限制競爭行為
2020-11-23保險密度 InsuranceDensity
2021-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