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犯罪構成不構成怎么區分?
我國刑法第三條規定:“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該行為必須在主體、主觀方面、客體、客觀方面上都滿足刑法規定的要件,才構成犯罪。不構成犯罪是指行為不符合犯罪的構成要件(即主體、客體、主觀、客觀)。不認為是犯罪是指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或其他有免于刑事處分情節的,行為構成犯罪只是不作為犯罪處理。
1、不構成犯罪即該行為未能滿足或全部滿足特定犯罪的構成要件。
2、行為合法的正當防衛、意外事件、緊急避險、行為違法,但情節較輕、執行任務等不構成犯罪。
3、不認為犯罪是有犯罪的4個組成方面,只是程度比較輕微,而由于情節比較輕微,才不把這樣的行為認為是犯罪。不構成犯罪,那么可能是行為根本就沒有某個構成要件,不單單是程度問題。
二、犯罪構成包括哪些要件?
1、犯罪主體是指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自然人或單位。
2、犯罪主觀方面是指犯罪主體對自己危害行為及其危害結果所持的心理態度。行為人的罪過(包括故意和過失)是一切犯罪構成都必須具備的主觀方面要件,有些犯罪的構成還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具有特定的犯罪目的。
3、犯罪客體,是指刑法所保護而為犯罪所侵犯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
4、犯罪客觀方面是指犯罪活動的客觀外在表現,包括危害行為、危害結果。某些特定犯罪的構成還要求行為人的行為發生在特定的時間、地點或者損害特定的對象等。
犯罪構成有助于區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對準確、合法、及時地同犯罪作斗爭,切實有效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保障無罪者不受非法追究,具有重要意義。
綜上所述,刑法里面有明確的條文規定犯罪成立必須要符合構成要件,目前我國犯罪構成是四要件,構成某一項罪名,必須從客觀、主體、主觀和客體方面都符合。把握犯罪構成可以有效的區分本罪非罪,不構成犯罪的情況還可能是情節較輕免于追究刑責。
貪污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構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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