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如何認定?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認定如下,
1、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 大的”。根據這一規定,該罪的起刑數量標準是種植罌粟五百株。值得注意的是,這里只規定了種植罌粟的量刑數量標準,而對于其他毒品原植物量刑標準只規定了 “數量較大”。這樣規定是由于在我國境內出現的非法種植的毒品原植物的情況中,主要是罌粟;另外,由于其他毒品原植物的情況各不相同,相當復雜,也難以在 法律中都規定具體數量。
2、“經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的”是指過去曾因為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被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強制鏟除過,也包括被依法追 究過刑事責任,又再次種植毒品原植物的。在這種情況下,只要再次種植的,無論種植毒品原植物多少,都構成犯罪。
3、“抗拒鏟除的”是指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 的行為人,在公安機關或者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強制鏟除這些毒品原植物時,使用暴力、威脅、設置障礙等方法拒不鏟除的。
二、其他法律的規定,
本條第二款是對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刑規定。根據本條規定,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刑期為十五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第三款是對在收獲前自動鏟除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可以免除處罰的規定。“收獲”是指收獲毒品,例如對罌粟進行割 漿等。“自動鏟除”是指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人主動進行鏟除,而不是在執法人員的強制下鏟除。“可以免除處罰”是指對自動鏟除非法種植的毒品原植物的人, 一般可免除處罰,對于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情節很嚴重,確需處罰的,也可酌情給予適當的處罰。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如果行為人在鏟除后利用被鏟除的毒品原植物 制造毒品的,則不能適用本款的規定。
在當代社會,毒品的這種行為是千萬不能夠沾染,一旦沾染上之后就會上癮,進而導致整個人體受到嚴重的損害,甚至是死亡都是有可能的,所以國家是禁止種植相關的毒品的,在種植少量的情況之下是不構成犯罪,如果達到起刑標準就會犯罪。
怎么認定非法持有毒品罪?
非法運輸毒品罪的范圍是什么
毒品犯罪累犯與再犯的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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