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作為犯罪的教唆犯的特征有什么?
(一)違反法律直接規(guī)定。是指《刑法》有直接規(guī)定的罪名,才構成犯罪,即罪刑法定原則:“法無規(guī)定不為罪”,嚴禁“類推”。以《刑法》確定罪名為準。
(二)負有法定義務。是指法律規(guī)定行為人具有作為義務而不作為的行為。
例如;母親拒絕嬰兒喂奶,造成嬰兒死亡的。屬于不作為犯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遺棄罪】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yǎng)義務而拒絕扶養(yǎng),情節(jié)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拒絕履行的行為。是指能夠有條件作為,而拒絕履行作為的行為。
《刑法》第四百四十五條 【戰(zhàn)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戰(zhàn)時在救護治療職位上,有條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傷病軍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傷病軍人重殘、死亡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要達到情節(jié)嚴重或情節(jié)惡劣的行為。
二、刑事責任
對于教唆犯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的規(guī)定,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教唆他人犯罪,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所謂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指教唆行為在共同犯罪中所占的地位和它的實際危害,即教唆犯教唆的方法、手段、教唆的程度,對完成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及其在實施所教唆的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由于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其行為的危害程度也不同,在處罰上也應有所不同,對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應按照刑法關于主犯的處罰規(guī)定處罰。
2.教唆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重處罰。這主要是因為未成年人的發(fā)育不夠成熟,辨別是非的能力較差,易受壞人教唆而陷入犯罪的歧途,所以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本身就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為了保護青少年的健康成長,打擊壞人對他們的腐蝕,法律作了特別規(guī)定。
3.如果被教唆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所謂“被教唆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包括兩種情況:一是教唆犯的教唆沒有起到使被教唆人產生犯罪意圖,實施犯罪的作用,被教唆人既沒有實施教唆犯教唆的犯罪,也沒有實施其他犯罪,其教唆行為沒有造成任何實際危害結果。二是被教唆人沒有犯所教唆的罪,而犯了其他罪。不論哪一種情況,都是教唆犯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由于被教唆人沒有實施所教唆的罪,教唆犯的教唆行為尚未造成實際的危害結果,或者雖造成危害結果,但與其教唆行為沒有因果關系,因而對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如果法律規(guī)定了行為人必須要履行的相應義務但是當事人沒有履行也是屬于不作為的行為,那么當公民出現了不作為的行為后也是會給其他公民以及社會大眾的共同利益造成一定的危害,所以說因為不作為的行為會受到處罰,但不是所有的消極行為都屬于刑法上的不作為。
不作為犯罪判罰是怎樣的?
不作為過失犯罪有哪些情形
哪些行政不作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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