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未遂與中止的界定是怎么樣的?
判斷嫌疑人的犯罪行為未造成法益侵害結果的形態有未遂和中止,其標準應以客觀事實為依據,從造成行為人未得逞的原因是出于意志以外還是意志以內加以判斷。如果犯意為得逞系因外部因素的介入而導致行為人目的不能得逞既為犯罪未遂;反之,如果行為人系因為主動放棄犯意,中止犯罪行為既構成犯罪中止。依照刑法規定,綜合行為人觸犯的法意及主觀目的和社會危害性,對該行為人在罪責刑相一致范圍內給予刑罰評價。
二、犯罪特征
1、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是指行為人開始實施刑法分則規定的作為某種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
實行行為的著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經開始實施刑法分則所規定的某種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著手是實行行為的起點。應該從主客觀統一的意義上把握著手:主觀上,行為人實行犯罪的意志已經通過客觀的實行行為開始表現出來;客觀上,行為人已經開始直接實施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著手的主觀和客觀的統一,反映了著手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程度,為認定著手實行犯罪提供了一般標準。
著手實行犯罪的共同特征:
①著手實行犯罪的行為已經同直接客體發生了接觸,或者說已經逼近了直接客體。如拿刀對準被害人。
②著手實行犯罪的行為是可以直接造成犯罪的結果的行為。如舉槍瞄準被害人。
③著手實行犯罪的行為是刑法分則所規定的具體犯罪客體的行為。
2、犯罪沒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內容沒有完全實現,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
結果犯,刑法分則明確規定以一定的物質性的犯罪結果作為其犯罪構成的客體要件的結果犯,應當以法定的犯罪結果是否發生,作為犯罪是否得逞的標志。如故意殺人罪。
行為犯,刑法分則明確規定以完成一定的行為作為其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犯,以法定的犯罪行為是否完成,作為犯罪是否得逞的標志。如強奸罪。
危險犯,刑法分則明確規定以造成某種危害結果的危險狀態作為其犯罪構成要件的客觀要件的危險犯,以是否造成了某種危險狀態,作為犯罪是否得逞的標志。如破壞交通工具罪。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為人沒有預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觀原因。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應當具備質和量兩個方面的特征:
(1)從質上說,只有那些違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才能成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2)從量上說,那些違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必須達到足以阻礙犯罪分子繼續實行犯罪的程度。因此,有些犯罪分子遇到一些輕微的阻礙因素,例如在搶劫罪中遇到熟人,在強奸罪中由于被害人請求等,犯罪分子就中止了犯罪,應該認為是自動中止。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的種類包括:①犯罪分子自身方面的原因,如能力不足、主觀認識錯誤;②犯罪分子以外的原因。主要有:被害人的反抗;第三者的出現;自然力的破壞;物質阻礙,如撬不開門;時間、地點的不利影響等。
犯罪未遂的三個特征是一個有機整體,已經著手實行犯罪是犯罪未遂的前提條件;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的形態條件;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是犯罪未遂的主觀條件。在這三個條件中,前兩個側重于揭示犯罪未遂的客觀特征,第三個側重于揭示犯罪未遂的主觀特征,這三個條件以主觀和客觀的統一揭示犯罪未遂的本質。
綜合上面所說的,犯罪未遂與中止兩者是不一樣的,而且所界定的條款也有各自的特征,未遂是因犯罪而沒有達到目的,最后就形成了既遂,而對于另一種是可以達成自己的目的,但是又在犯罪的過程中而停止,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處罰。
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的區別
犯罪未遂工具對象屬于不能犯嗎?
犯罪中止的處罰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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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謝開榮律師 主辦律師 執業 6 年 江西-贛州-于都縣 江西銳泓律師事務所 中小律所 實名認證執業認證網站認證 因無暇在網絡上回復,咨詢的朋友請加微信留言或電話聯系(微信手機同號)。 謝開榮律師是中國法網贛州地區公益律師,被于都縣司法局評為五星級律師,被聘為于都縣政府信訪局法律服務律師,是法律快車網特邀推薦律師,華律網重點推薦資深律師。 謝開榮律師,2009年獲得法學學士學位,2010年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系江西銳泓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謝律師長期在贛南各地區從事法律工作。法學理論扎實,辦案經驗豐富,身經百戰,辦理過各種紛繁復雜的訴訟案件,特別擅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刑事辯護、勞動工傷、債權債務等業務。 成功案例:請在百度搜索 華律網謝開榮律師 親辦案例 選擇謝開榮律師的理由: 專業:謝開榮律師長期研究各類訴訟及非訴訟重大疑難案件,具有深厚的法學理論功底以及豐富的實踐辦案經驗。 盡責:謝開榮律師秉承"認真務實、優質高效"的工作理念,窮盡一切法律途徑,最大限度的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高效:以最快的速度完成調查取證及材料收集工作,第一時間進入案件辦理程序,在案件處理或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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