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訴訟追訴時效期限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行政訴訟的時效有兩種情形,如果起訴前申請了復議的,從收到復議書15日內提起,如果是起訴起訴的,自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二、相關法律規定
第四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行政訴訟受案范圍
1、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常見的如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行政拘留等)。
2、對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常見的限制人身的強制措施如強制治療、戒毒、隔離,限制財產的如查封、凍結資金等)。
3、認為行政機關侵犯經營自主權的(常見的如侵犯承包經營權、產品定價權、投資決策權、資產處置權、收益權等)。
4、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許可證/執照,行政機關不頒發/不答復的(常見的如申請進出口貨物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駕駛執照等)。
5、申請行政機關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拒不履行的(常見的如申請公安機關保護生命財產安全拒不履行的,申請工商管理機關保護消費者權益拒不履行的)。
6、行政機關應發放而未發放撫恤金的(傷殘撫恤和遺囑撫恤)。
7、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常見的如調取財物而不補償的、無合理依據加收管理費等)。
8、其他侵犯財產權、人身權的案件(兜底型條款,需要據以往法院案例以及律師經驗來綜合判斷,所要起訴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適用本條款)。
9、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常見的如對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不服的,這類案件由于涉案標的大,案情相對復雜,所以在行政訴訟中屬于較為常見的糾紛類型,有一定的代理技巧,需要另外整理,在此不贅述)。
10、認為行政機關侵犯經營自主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11、認為行政機關濫用權力排除或限制競爭的。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行政訴訟的時效有兩種情形,如果起訴前申請了復議的,從收到復議書15日內提起,如果是起訴起訴的,自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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