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中關于父母對子女探望權怎么約定
以下是一份離婚協議中的關于子女探望權的約定:
雙方婚生女小華(2001年9月10日出生離婚協議書中隨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2500元,直到獨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兩次探望權,在每個月的單周六上午九點到女方處接小華,在次日周日下午七點前將小華送回。每次探望過程中,若遇有特殊情況,經男女雙方協商一致的,探望時間、方式可以做出適當調整,但該調整效力僅限于當此探視。
另外,探望權在實際生活中,經常出現一方惡意違反探視權的約定,譬如,一方想帶孩子出國旅游,但另一方不同意,雙方僵持不下,一方一氣之下利用探望機會將孩子帶走,另一方即使報警,派出所也不好處理。如要避免這種情況發生,最好在離婚協議書中再約定一方將子女帶出另一方所在地的條件和程序,如果一方違反了,自然可以通過相關救濟途徑解決,甚至追究一方的違約責任。
一般而言,在你們的離婚協議中,約定每月探望的次數不宜過多,若探望過度頻繁,會給雙方帶來很多不便,并會影響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學習。
另外待孩子10周歲以上,具體探望的時間及方式,還可以聽取孩子的意見,以孩子的獨立意志為轉移。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買車定金交了能退嗎
2021-02-22雇傭關系人身損害賠償規定是怎樣的
2021-01-18工商局侵權認定錯誤如何賠償
2021-01-07董事會會議生效條件是什么
2021-03-25法定監護與委托監護的關系如何
2021-01-13怎么處理未婚同居期間的債權債務?
2021-02-02國外保護非婚同居女性權利的法律方法有哪些
2020-11-18斷絕了父子關系還要給贍養費嗎
2021-03-12代位繼承要具備哪些條件
2020-12-17存單質押孳息處理方式有哪些
2021-02-18買方逾期付款要付滯納金嗎
2021-03-19房產贈與給未成年子女如何征稅
2021-01-01運輸合同與勞務合同有什么區別
2021-02-28勞動法規定試用期一般是幾個月
2021-01-30實習期自我評價
2021-03-07勞動爭議調解和仲裁分別應在多長時間內解決
2020-11-22交通事故中一方逃逸保險公司應怎樣賠償
2021-01-05旅游保險要注意六個誤區是什么
2021-02-11中國保監會有權檢查外資保險公司哪些狀況
2021-02-19長期護理保險保險期間為多少年
2021-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