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在訴訟中的房子能辦房產證嗎
起訴和辦理房產證一點關系都沒有,這個要結合實際的情況。
如果訴訟的不是房屋所有權的問題,那么對辦理房產證沒有任何影響。如果是對房屋所有權引起的爭議,那么應該在處理完爭議之后再進行訴訟。
關于辦理房產證的程序的問題,主要有以下程序:
(一)商品房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后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二)商品房買賣雙方在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后,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后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
房地產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
(三)在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后,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
辦理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墻界表》、《面積計算表》。
二、管轄法院
根據《民法通則》第144條規定:“不動產的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因此對于房屋引發的訴訟均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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