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屬于哪管轄?
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屬檢察院和公安部門的管轄,不管是這種犯罪,只要是與違反刑法有關的犯罪都是屬于檢察院和公安部門的職權范圍而必須要立案管轄的。
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的認定:
1、行為人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其中內容如屬國家秘密,則又觸犯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屬牽連犯罪,對之應當擇一重罪從重處罰。
2、行為人如果與犯罪分子事先通謀,出于共同故意而在事后幫助的,又會觸犯所實施的犯罪,這時屬牽連犯罪,對之應擇一重罪從重處罰,即所實施的共同犯罪比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處罰重,如走私犯罪,對之則應以共犯論處,反之就應以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治罪。
《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條規定:“有查禁犯罪活動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提供便利,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是指向性質嚴重的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集團通風報信、提供便利的;多次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的,或者因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提供便利,造成嚴重后果的等。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1999年8月6日
二、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案(第417條)
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動職責的司法及公安、國家安全、海關、稅務等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提供便利,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行為。
根據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施行的《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的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為使犯罪分子逃避處罰,向犯罪分子及其親屬泄漏有關部門查禁犯罪活動的部署、人員、措施、時間、地點等情況的;
2、為使犯罪分子逃避處罰,向犯罪分子及其親屬提供交通工具、通訊設備、隱藏處所等便利條件的;
3、為使犯罪分子逃避處罰,向犯罪分子及其親屬泄漏案情,幫助、指示其隱匿、毀滅、偽造證據及串供、翻供的;
4、其他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提供便利、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行為。
根據上述規定,行為人的行為具有以上情形,即應對其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在當代社會,我們國家的一些犯罪行為在刑法當中都有一些明確的罪名來予以規定,比如說犯罪分子如果要存在逃逸的話,我們必須要積極的舉報,而不是幫助他來逃避刑事責任的承擔,否則的話,我們也會構成一定的罪名。
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既遂標準是什么
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怎么判?
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嚴重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申訴期間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嗎
2020-12-112020婚前財產協議怎么寫,婚前財產協議有效嗎
2020-11-27該案贍養協議是否有效
2020-11-10把銀行卡借給別人走賬犯法嗎
2020-12-07競業合同里沒有補償金有效嗎
2021-03-01承包方的主要違約形式及責任是什么
2020-11-20民法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2020-11-17五險一金糾紛的處理規則是什么
2021-03-07勞動者辭職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2021-01-16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一般調解程序
2020-11-17壽險詐騙的類型包括哪些
2021-03-22人身保險一般期限長嗎
2020-12-01進出口貨運保險投保的基本內容
2020-11-15某保險公司訴黃某保險合同糾紛上訴案
2020-11-26從保險法修改看保險消費者利益保護有什么
2021-03-13法律規定公司要為員工購買的保險有哪些
2020-12-31保險公司的訴訟主體是什么
2021-03-17下述保險公司責任是否應該免除
2021-02-05保險合同理賠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2020-12-19車子沒買保險被撞了怎樣索賠
2020-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