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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我們每個人的工作性質都是不同的,由于工作性質不同,我們的工作時間也不同。不管是想要充實自己的空閑時間,還是經濟所迫不得不做兩份工作,有很多勞動者都與兩個單位分別建立勞動關系,即所謂的雙重勞動關系。在我國,雙重勞動關系是一直存在著的。那么,今天我們就來看一看勞動者能否同兩個單位分別建立勞動關系。
一、什么是雙重勞動關系
所謂雙重勞動關系,是指一個勞動者具有雙重身份和享有兩個勞動關系。雙重勞動關系或表現為兩個勞動關系都是法定的,或表現為一個是法定的勞動關系,另一個卻是事實上的勞動關系。雙重勞動關系現象在我國的產生和發展,表現為一個從隱性到顯性的過程。但是雙重勞動關系自身產生和發展的社會動因,卻是我國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過渡的特殊歷史條件。一旦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健全,雙重勞動關系就面臨著被清理且消亡的歷史要求。
二、雙重勞動關系違法嗎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并不禁止勞動者同時在兩家公司建立勞動關系。所以說建立雙重勞動關系并不違法。 《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款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勞動合同法》并不禁止同一勞動者與兩家以上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在實踐中,雙重用工的風險主要來自于和原用工單位的糾紛。根據《勞動合同法》第91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同時,由于企業不能給職工重復參保,若不幸發生工傷事故,用工企業也會以勞動者與其他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等為由,不履行賠付義務,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因此,建議勞動者在選擇單位的同時,要及時辦理各類離職手續,防止不必要的糾紛。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勞動者能否同兩個單位分別建立勞動關系這一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但隨著經濟的發展,這種用工形式是不符合經濟發展趨勢的,會逐漸被時代淘汰。但就目前存在雙重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來說,暫時還不需要解除其雙重勞動關系,但在選擇雙重勞動的用人單位時,一定要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是怎樣的
如何收集證據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
勞動者能否同時與多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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